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4-06 18:52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邮箱 ajzxjsk808@163.com

联系人:史  林,联系电话:0371-67176570。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2022年4月6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努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如下:

自去年9月份以来,市城建局先后召集部分建筑企业和行业专家进行了研讨论证,向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城管局、各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6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累计收到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11条,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5条。

未采纳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认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一样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议不予采纳。二是部分企业认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比乡镇承担更重要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不予采纳。三是部分企业建议将“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生产责任事故”,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表述,建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