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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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2号令)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市政施工许可证限额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6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工程情况,依法开工建设。感谢您对郑州建设的支持!
请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工程情况,依法开工建设。感谢您对郑州建设的支持!
2023-01-03 14: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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