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4-29 00:00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5月29日前反馈至邮箱 zzscjwspb@163.com.

联系人:王泽南

联系电话:0371-67581188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29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4月29日-5月29日,我局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草案)》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有面向部分资质评审专家征集和通过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征集。

  本次征求意见共征集专家意见12条,意见反馈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资质申报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增加资质审批的透明度,同意该草案。共征集网络意见8条,其中5条意见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意该草案;另外3条反馈意见(均匿名)未采纳,具体如下:

  第一条:“新成立公司不易,望贵局能减少考核社保周期,或只考核主要人员,技工人员流动性太大。给城市建筑业发展带来更多新鲜血液。”第二条:“我公司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中企业主要人员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的通知》建议根据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下发之日起实施,企业现在负担重,国家现在提倡放管服,望贵局可以重新考虑。”第三条:“建议贵局等到新政策下发再执行。新政策下发再执行,申报资质没有技工证可减小企业的负担。”

  以上三条意见,我局的回复意见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至资质存续期间,企业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为企业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非制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也不是要求企业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有关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即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考核要求);“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总则“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提供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5.《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19〕38号)“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需再提供人员社保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由审查部门通过相应数据平台自行核查比对”。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