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01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属各执法部门: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豫建执法〔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现将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属各执法部门在城乡建设领域实施的执法监察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

二、报送渠道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执法职责负责本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本系统的统计分析及汇总工作,应及时主动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做好报送工作。

三、报送内容及时限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执法业务范围认真填写或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附表1)。

   (二)有省厅、市建委督办案件的责任单位,要同时填报《督办案件查办情况月进度统计表》(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附表2)。表样电子版请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执法监察总队网页“文件通知”栏目下载,1月-6月合计报表请务必于2015年7月4日前上报至郑州市城建委法规监察处,以后每月报表请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至法规监察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按月报送执法监察情况是城乡建设系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新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尽快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认真挑选具备一定统计或法律知识、具有较强责任心的骨干人员担任统计联络员。二要畅通报送渠道,要适应执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破除“上下对口”旧模式,建立按执法业务领域报送的新机制。三要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每季度要分析本阶段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总体情况、特点与建议,总结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并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和建议。四要确保统计质量,审核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统计分析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拒报、迟报。郑州市城建委将适时对全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适时通报各地、各领域执法监察情况。

  统计分析文件(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报送方式为书面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双报送。

  市建委联系人:高韶鹏

  联系电话:67188916

  电子邮箱:sjwfgc@126.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39号(市城建委法规监察处) 

   邮    编:450006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稽查执法和案件处理情况的通知》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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