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秋收、国庆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9-14 00: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清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

  秋收在即,中秋、国庆来临,通常是返乡农民工拖欠投诉“讨薪”的敏感期和多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现阶段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预防拖欠有关工作,提出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级责任

  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是各相关部门、企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职责所系,也是贯彻落实“三严三实”总要求和“三查三保”工作目标的具体行动。

  在我市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要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及时果断解决“讨薪”信访问题。一是严格“属地化”管理责任,工程主管单位作为第一监管责任单位,应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凡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工程所在地区政府应承担第一监管责任;凡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补办手续前工程建设造成的拖欠问题原则上由所属地区政府为主处理;二是落实施工总承包主体责任,总包企业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应组织劳务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按照张俊峰副市长“对于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人和事,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的指示精神,从严从快处理恶意拖欠问题。

  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拖欠隐患

  即日起,各单位要根据建筑工程管理权限和清欠工作分工,开展建筑工程清欠工作排查。质量、安全、建设监察及劳务稽查等部门,要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纳入近期阶段性重点监管事项,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是否垫资施工、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及月清月结、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是否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同时核查业主单位和总包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落实协调民工工资、是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台帐等。

  要根据排查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监管台账,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督促业主及总包单位积极筹备资金,确保返乡民工顺利领取工资。

  三、畅通渠道,全面加强清欠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受理投诉案件。对发现的拖欠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纠正一处。要进一步完善清欠应急预案,对分包单位暂时无力解决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支付;总包单位不能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先行支付;必要时由应急资金先行支付,再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对不及时妥善解决欠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依法清欠,纠正“不法讨薪”行为

  解决拖欠问题,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个别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非法讨要工程款,或者伪造拖欠证据,闹访缠访恶意制造群体性事件等“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媒体曝光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郑州市清欠投诉电话:67188964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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