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3类事项的通知
郑建文〔2021〕80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5-08 16:35:08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3类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承接范围和方式

(一)承接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事项的办理:

1.行政许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行政确认: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

3.其他职权: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二)承接方式

1.委托下放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委托方式下放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经市城建局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住建厅制作审批结果、加盖省住建厅公章,由市城建局发放审批结果。

2.授权下放

市城建局直接办理省住建厅以授权方式下放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2类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第一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

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号);

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省住建厅公告〔2021〕30号)。

三、申请条件和方式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向市城建局申请办理上述3类事项时,应按照附件1~3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方式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事项,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资料,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河南省—郑州市—部门—市城建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或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部门—市城建局—事项清单—业务办理项名称”,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样表可在办事指南中下载。

2.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事项,因省住建厅无申报系统,暂时采用线下办理方式,企业申报资料,请到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应资料;待完善相关系统后,转为“郑州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四、办理程序

该3类事项均按照“受理、审核、办结”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市城建局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省住建厅,制作《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2.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等3个事项,市城建局组织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无公示环节的事项不发布);申请人可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市城建局对申请人陈述材料进行复核。

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等6个事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直接形成审查意见。

3.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市城建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三)办结

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确认;不予许可、确认的,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厅发件窗口发放《河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事项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无公示环节的事项不发布),由企业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综合受理厅发件窗口发放《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

五、办理时限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5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

1.施工图审查机构核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延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施工图审查机构增项、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代表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名称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资本金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地址变更等事项,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市城建局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市城建局入驻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371-67580953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郑州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厅。

交通指引:210路、12路、12路区间车、S113等公交车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地铁1号线西流湖站换乘S170到市政务中心站下车。

2.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

咨询电话:0371-67188925  67188922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16楼1602室。

交通指引:203路、63路、20路、126路、273路环线、211路等公交车到淮河路文化宫路站下车;地铁5号线到桐淮站(D口)下车,沿淮河路向东100米路南。

附件: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报材料清单

   2.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3.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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