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提高《实施细则》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公开面向社会就《实施细则》内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1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形式发送。
邮箱:sjwgcztbjgc@163.com 传真:0371-67188905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11室(收),邮编:450006,联系电话:0371-67885515
电子邮件、传真、来函等请注明“我为《实施细则》建言”字样。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期待您的参与!
附件:1、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6月1日至7月1日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市建设信息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经广泛征集,累计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3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共采纳13条,未采纳20条。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建设标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条件,评标办法,暂估价招标,联合体投标要求,项目经理,风险管理,费用计量方式和计价规定,激励条款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定义,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条件,招标文件中类似业绩、项目经理、最高投标限价、发布时限,招标具体操作程序,合同价款方式,评标纠错规则、加分条件,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人代表等方面,因与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冲突,不予采纳。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城乡建设局按照政策要求逐条进行了回复,研究撰写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并计划于《实施细则》出台后,在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中试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