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市城建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提高《实施意见》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现公开面向社会就《实施意见》内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意见建议可反馈至邮箱:zzsjwjnkjc@163.com,也可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08室(邮编:450006)
联系人:翟文博
联系方式:0371-67188928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实施意见》意见建议”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2.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2022年9月29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市城建局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1.征求局内部相关处室和单位的意见建议;
2.组织绿色建筑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4.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经广泛征集,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5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部分采纳。除文字性修改意见外,主要修改的地方有:一是删除绿色建筑工作责任单位中的市农委;二是对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管理部分进行了细化;三是根据工作职能对绿色建材的认证和推广应用进行了明确;四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的备案工作进行了要求。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