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 (示范)项目评价指标意见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0-17 10:39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智能建造试点推进工作,依据《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我局拟定了《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和《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水平评价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7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zsjwjgc@126.com

2.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房间

电子邮件、来函等请注明“《试点企业(项目)》意见建议”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郎继斌      联系电话:0371-67188921

附件:1.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

   2.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水平评价表

                            2023年10月17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 (示范)项目评价指标意见征集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程序,市城建局于2023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通过市城建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经广泛征集,收到对《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提出的意见建议5条,采纳2条,未采纳3条;对《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水平评价表》提出的意见建议7条,采纳3条,未采纳4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1.《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试点企业评价标准分值设置方面。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2条,比如建议施工类企业智能建造研发投入指标按1.0/0.6/0.3‰计量,我局将原文连续2年达到营收1‰-2‰修改为连续2年达到营收0.3‰-1‰等。不采纳理由:企业三年内实施一个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建筑设计/施工得3分,因我市装配率认定标准为50%,无法降低为30%,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2.《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水平评价表》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2条,比如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对分值设置进行细化。不采纳理由:意见建议提出个别种类机器人工作效果有待实践探索,建议以实际功效为评分标准。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应以鼓励为主,工作效果可后期跟进调整。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