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13号令)、《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豫安委办〔2020〕5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间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2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联系方式。
邮 箱:zazxfzk@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02室,邮编:45000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向阳 秦法广,0371-67881613
附件:
1.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24年9月9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 | 建议 | 采纳情况 | 修改后 |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根据郑州市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建议考虑明确适用范围。 | 采纳 |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区县(市)两级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
第四条: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指导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 未明确市局直接监督管理工地的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建议明确市局监督工地的有限空间作业监督责任。 | 采纳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局监管项目并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除市级监督项目以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