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郑城市更新文〔2022〕3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6-15 09:45:52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郑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组成及职责进行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牛建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耿勇军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王立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办公室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年度城市更新计划;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研究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建议,研究支持政策等;负责督导考核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筹备召开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完成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分工

办公室下设督导综合组、资源规划组、投资融资组、建设协调组、招商运营组,工作人员由各区县(市)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国有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选派。

(一)督导综合组

组 长:牛建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耿勇军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政府。

成 员:由配合单位、相关市管企业等单位选派。

工作职责:负责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工作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内部工作章程;负责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等政务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根据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政策;负责收集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评估、筛选、入库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与包装;负责督导、考核各区县(市)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资源规划组

组 长:贾大勇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丁俊玉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各区县(市)资源规划局。

成 员:由配合单位、相关市管企业等单位选派。

工作职责:组织研究规划、国土、产权等方面支持政策;负责协调、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协调规划和土地审批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咨询单位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设计、咨询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投资融资组

组 长:李 旭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张少康 市金融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成 员:由配合单位、相关市管企业等单位选派。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财政、国资、金融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及财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投资融资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负责项目招商相关事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建设协调组

组 长:王立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区县(市)政府、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 员:由配合单位、相关市管企业等单位选派。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市级城市更新项目;负责协调实施主体与金融机构、国有平台公司对接沟通,推介项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其中,老旧小区更新工作主要由市房管局负责;老旧市场更新工作主要由市场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主要由市城建局负责;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工作主要由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五)招商运营组

组 长:吴安德 市商务局副局长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城建局。

成 员:由配合单位、相关市管企业等单位选派。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招商制度、政策;负责组织项目招商洽谈及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更新项目后期运营,形成投资盈利模式;负责为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创造良好环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间横向联动和市区两级沟通联系。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研判,明确路径办法,对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由市级统筹实施的,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联动,切实完成好实施好城市更新项目。由各区县(市)实施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

(三)强化考核机制

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工作项目评比及考核机制,开展项目月度、季度及年度评比、考核工作,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和专项资金奖励。通过评比考核环节,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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