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30 17:42:27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服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

除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通过拨打监督电话0371-67188916或使用其他渠道来对我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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