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生态法治新要求 构建名城保护新格局
——市城建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宣贯活动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9-03 10:54: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夯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治根基,推动生态保护与历史文脉传承深度融合,9月2日,市城建局机关党委联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生态环保法治专题集中学习,重点研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住建执法人员应当熟知的核心条款节选,同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在单位内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本次学习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学用结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领学导学,围绕省住建厅梳理的住建执法应知应会法条开展系统学习,从执法主体与法定职责、基础执法权限、重点领域执法条款、执法程序行为规范、履职责任五大板块逐条解读法理要义与履职边界。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住建执法重点适用条款开展逐条解读,聚焦历史街区更新改造、古建筑修缮施工、风貌管控、街区环境治理、施工污染防控、保护片区生态管控等业务关联法条,厘清名城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要求、监管边界。随后,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学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要求,明晰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情形、责任主体、问责程序。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进一步补齐了生态环保法治短板,明晰岗位法定职责与责任红线,切实提升依法履职、风险防范的能力。下一步,市城建局将健全长效学法机制,持续推动法规落地见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要求贯穿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修缮保护、风貌管控全流程,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守护古城文脉、筑牢生态底色的工作实效,推动郑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绿色、合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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