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交流促进 明确创建目标----市建委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例会
来源:建委组宣处   时间:2010-05-13 09:00:00  
相互交流促进 明确创建目标----市建委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例会

2010年5月11日,委文明办组织委系统精神文明共创单位在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例会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宋学理、书记徐栓成首先陪同与会人员参观会议室、图书室、棋牌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场所,给大家以直观的展示

        2010年5月11日,委文明办组织委系统精神文明共创单位在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召开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例会。会上各文明共创单位参观了工程质量监督站硬件建设,相互交流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并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党委副书记高永振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宋学理、书记徐栓成首先陪同与会人员参观了会议室、图书室、棋牌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场所,给大家以直观的展示。随后,大家来到会议室,进行座谈交流,把本单位文明建设的好做法、好形式给大家做了汇报。组宣处副处长周涛同志对各单位精神文明信息简报报送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报送不及时的单位提出了批评。最后,建委党委副书记高永振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高永振同志强调,通过大家的汇报交流,可以看出各共创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都在积极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角度来看,标准还不够高,创建的力度还不够大,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针对下一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永振同志要求大家,一是继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他说,建委系统“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来之不易,我们全体干部职工要倍加珍惜,倍加努力。文明建设,不进则退。因此,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使文明之旗永远在我们建委高高飘扬。二是采取措施,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各共创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因地制宜,完善场所建设,创造美好环境。同时,还要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有形式、有特色、有效果,特别是要从“以人为本、提高效率、构建和谐”等方面体现出各单位的特色来。三是严格制度,奖惩分明,确保文明创建成果。委党委将严格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规定要求,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因个人行为影响单位文明建设的,同样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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