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09:00:00  
《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通过专家评审

  近几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新建建筑的快速增量发展,社会各界对新建住宅设置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连续几年人大会上均有代表提出建议。但目前,国家和省里均未有专项设计规范。2015年8月27日印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划联审联批会的会议纪要》(﹝2015﹞75号),“六、关于住宅设置电梯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市城建委负责组织对新建住宅设置电梯制定相应规范和标准”。根据以上情况和文件要求,经报告省厅,2016年,我委委托郑州市建筑设计院编制《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

  为确定实用有效、经济合理的电梯尺寸,我委于2016年8月邀请有关专家和规划、卫生、房管、质检等相关部门于市委北院进行了现场试验。郑州建筑设计院结合现场试验时专家和各委局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拟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9月份,我委书面征求了市质检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等相关委局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后,10月份,我委又广泛征求了全市甲级建筑设计单位、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了《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评审稿。

  2016年11月1日,在市建委1806会议室召开了《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评审会。经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原则通过,并提出了建筑专业合并部分条款、规范条款格式、注意用词准确;结构专业内容适当简化后进行优化组合;电气专业对电梯供电要求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部分合并为一章等合理化建议。

  省住建厅标准定额与勘察设计处副处长胡智慧参加评审会,并对郑州市试点编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郑州市的先行先试对全省其它市县开展此项工作有积极意义,在必要时,可以修订形成我省地方标准。

    市建委副主任金建新虽未亲自到会,但委托会议主持人转达:对感谢省住建厅和专家组对郑州建委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表示感谢,并要求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正式发布实施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各方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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