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1-07 10:39:05  

  为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1月2日会议精神,1月7日上午,市建委党组召集35名县处级干部,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会议首先传达了市委组织部1月2日会议精神,并就如何准确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了学习培训。委党组书记杨虎臣同志就该项工作提出3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22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管党从严、治吏从严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作为选拔好干部,从严管干部的重要抓手,作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内容,取得阶段性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充分说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符合党情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报告制度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设计,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巡视组开展工作的一种方式,《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将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一种情形,《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将“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强化干部任前把关的必经程序,这都充分说明了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建委全体县处级干部一定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按时上报。

  二是要严肃认真、明确要求,准确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新指示,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实践。在报告主体范围上,体现干部分类管理、重点监测原则,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更加突出对领导机关和关键岗位领导的监督。在报告事项内容上,体现精准科学、务实管用原则,既细化明确了相关报告事项,又突出了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将领导干部亲属在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将原来要求报告经商办企业人员的范围,由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扩展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也相应做了明确;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事项内容,从实际出发中做了调整。明确了查核结果认定程序,说明了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问题,区分了漏报、瞒报的具体情形和处理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凡是经过查核发现不如实或存在其他问题的,都要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形成硬约束。

  三是要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认真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市建委全体县处级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态度执行好报告制度,加强对两项法规的深层次理解,对如何准确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根据委党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报告工作,按规定、按流程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绝不能搞两面派、做“双面人”。

  组宣处和工作人员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两项法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中填报、汇总综合工作,抓紧抓好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委党组切实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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