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升专家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职能力,依据《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专家库公开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岩土基坑、模架起重、工程质量检测、应急抢险等相关领域,凡符合本通知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按程序申请申报入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入库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能客观、公正、科学履行专业职责。
2.熟悉国家、省、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地工程管理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岁;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或确属特殊紧缺专业人才的,条件可酌情放宽。
3.质量类、安全类专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满5年,或持有相关专业同等级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满5年;检测类专家应当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满10年;高等院校建筑类教职工入库应当取得教授级职称满5年。
4.经所属单位推荐,自愿加入专家库,承诺遵守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开展技术支撑工作,确保联络畅通。
(二)专家入库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每名专家可申请两个大类,每个大类可选择不超过3个专业方向;
2.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择优遴选优秀技术人员,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质安中心;
3.业绩复核:市城建局组织评审复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近5年工作业绩进行抽查复核,择优确定入库人选;
4.公示聘任:评审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城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限制入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库:近5年有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失信惩戒记录的;失职渎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检测数据造假的;在专家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
三、申报材料
专家入库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一)《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入库申报表》(附件1),检测类专家需单独填报对应专业方向及相关业绩;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检测岗位证书;
(三)申请人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为近5年取得的业绩,含参与的重大项目、危大工程论证、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工法、专利等相关资料);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检测类专家需附加单位专业能力证明;
(五)《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附件2,签字确认)。
四、申报要求
1.所有申请入库专家均需对照《新管理办法》明确的入库条件、专业方向等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申报材料应经所在企业(院校)审核(已退休专家通过原工作单位审核报送),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择优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榆林北路6号,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407室
3.电子材料要求:申报表为Word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文件夹按照“单位名称-姓名-专业方向”命名,压缩后报送市质安中心法制科邮箱:zazxfzk@163.com
4.联系人:蒲远航
5.联系电话:0371-67881631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审核不严、虚报材料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员存在材料造假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2.本次申报的专家经业绩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新专家库统一管理,聘期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入库申报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自律承诺书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