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进装配式装修的工作部署,聚焦优化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的环境与设施条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装修项目,推广装配式装修模式,提升我市相关建筑装修质量,增强市民就医、居住体验感与获得感,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科〔2025〕1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装配式装修产业发展现状,现就推进医院病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转型。在新建、既有及改扩建的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适合装配式装修的建筑装修工作中,积极引导项目应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全面提升相关建筑建设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为优质、舒适、安全的就医、居住环境。
(二)工作目标
鼓励我市新建、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的医院、保障性住房项目结合项目实际需求采用装配式装修,通过树立示范项目,逐步完善建筑装配式装修相关产业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与模式,提升社会各界对装配式装修的认知与认可度。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发包模式
鼓励项目发包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用工程总承包等发包模式开展含装配式装修内容的项目发包工作。在项目招投标环节,将装配式装修技术方案纳入技术标评审内容。在衡量装配式装修工程类似业绩时,可采用装配式装修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作为量化指标。支持具备专业装配式装修能力的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携手合作,共同承接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装配式装修项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升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效率。
(二)深化集成设计理念
装配式装修应遵循“规格精简、组合多元”的设计原则,大力推进通用化、数字化、标准化设计。设计单位对于新开工的医院、保障性住房装修项目,原则上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期就充分考量装配式装修相关要素,并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步开展装配式装修设计工作,确保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深度融合、协同推进。
设计单位开展医院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时,除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还应结合项目结构安全、抗震加固、消防供电、感染防控、废物处置等实际情况,科学开展改造提升设计。若在执行现有规范过程中存在困难,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重症监护病房(ICU)、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血液透析室、负压病房等特殊科室,可不纳入装配式装修推行范围。对于既有病房进行装修改造时,是否采用装配式装修应经医院感染管理、设备、护理、基建等部门联合论证后决定,不做强行要求。经论证后适合采用装配式装修的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感控风险评估,并经医疗设备、护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设计单位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设计时,除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外,还应结合保障对象居住需求、家庭结构多样性、功能实用性等实际情况,科学开展改造提升设计,注重空间集约化利用与收纳功能优化,若在执行现有规范过程中存在困难,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鼓励设计单位积极运用BIM技术开展正向设计,实现从设计、生产到施工全过程的信息互通与协同作业,推动BIM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高效传递与集成应用,有效提升设计质量与效率,减少设计变更情况的发生。
(三)规范装修评价流程
装配式装修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严格遵循《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491-2021)《河南省装配式装修技术导则》《河南省装配式装修施工工艺指引》的相关要求,隔墙、墙面、吊顶、楼地面、厨房、卫生间、管线等部位的工艺做法及节点大样可参考相关标准或技术指引。
(四)提升改造品质
设计单位在开展医院病房改造设计时,应在确保不影响主体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有需求且具备改造条件、无独立卫生间的病房,增设独立卫生间,并合理规划增设公共卫生间,以切实满足患者的实际使用需求。设计单位在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设计中,应重点关注设施陈旧、功能缺失的卫生间,明确洗浴、通风、防滑、照明、取暖、紧急呼叫等功能设施的完善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落实相关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卫生间的安全性与舒适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工作,合理增设坡道、连廊、辅助扶手、移乘设备等设施,同时兼顾地面防滑、标识指引、灯光照明、低位服务等功能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打造更加人性化的就医环境。
设计单位在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改造设计时,应立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优化户型功能布局,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完善厨卫、水电、通风等基础生活设施,确保使用安全便捷;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装配化部品部件,兼顾装修品质与成本控制;注重无障碍设施预留与适老化改造潜力,满足不同群体居住需求。
(五)完善计价支撑体系
着力构建完善的装配式装修计价依据体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逐步发布装配式装修相关部品部件的价格信息,为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等提供价格依据。
(六)推广绿色环保建材
持续充实我市绿色建材入库企业名单和建材产品目录,进一步丰富墙面、地面、吊顶、卫浴、门窗等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入库品类与数量。鼓励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装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装修产品纳入绿色建材库清单。通过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升相关建筑装修的环保性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助力实现绿色发展目标。
(七)强化精细化管理
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详尽的病房改造提升过渡期患者收住转院预案,充分考虑改造期间患者的就医需求,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在改造提升过程中和完成后,住院服务供给不减少、医疗服务不中断。
装配式装修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承诺工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材料堆放规范整齐,采用先进的低噪、无尘、绿色施工工艺和设备,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对非施工区域正常活动人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医院、保障性住房正常运营秩序。
(八)规范项目立项与成本管控
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装配式装修项目在立项阶段,项目单位应充分考虑装配式装修可能产生的成本增加因素,对项目的投资估算进行详细测算,将装配式装修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考量。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对相关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时,应重点审查项目投资估算中关于装配式装修成本的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装配式装修的优势,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立项科学、合理。
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及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装配式装修项目的推进,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城建局、市卫健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医院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本地区相关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
(二)严格项目监管
严格落实相关建筑改造提升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改造提升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相关设施,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回访与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
在示范创建、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加大对装配式装修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建筑装配式装修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加强智能建造技术在装配式装修环节的应用,推动装配式装修与信息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式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开展技术培训与宣贯活动,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对装配式装修理念的认知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
(四)定期总结评估
市城建局、市卫健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定期对全市医院病房等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相关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各开发区、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推进医院病房等建筑装配式装修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