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2-30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和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4〕311号)的指示精神,结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1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管理权限和清欠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单位,要责成和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总承包企业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投诉电话,要设专人全天接待、受理投诉。对拖欠工资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推诿、不延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举报。

  二、各建设、开发单位,要对本单位已完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应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各级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及时启动联动制裁处理。

  三、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建设、开发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将收到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工程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施工企业采取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的处罚。

  四、各劳务分包企业要服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登记台帐。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务分包企业采取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的处罚。

  五、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及时拨付工程款;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不履行职责,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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