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和试件留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2-14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混凝土作为结构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是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生命线。混凝土施工质量易受施工工艺、施工温度、原材料、配合比、浇筑过程等多方面的影响,为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现就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和试件留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等效养护龄期即600℃•d养护期满后进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并见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可由专业检测机构完成,也可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数量宜根据《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第3.4.4条检测类别A确定最小样本容量。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归档留存于竣工资料中。

  四、检测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的要求,采用回弹法检测强度时,不考虑碳化对检测的影响。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方法及混凝土试件留置与养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相关要求。

  六、混凝土试件留置需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并留有影像资料,制作试件时,试模底部或试件制作完成后随即放置见证取样标识卡,标明:部位、标号、日期、取样人、见证人(样式及要求见附件),标识卡与混凝土试件混为一体,不得事后粘贴。未按要求放置标识卡的混凝土试件,检测机构不得收样检测。

  七、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600℃•d等效养护龄期试件应有养护记录。

  八、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600℃•d同条件养护试件到期后应及时进行试验检测,并进行强度汇总和评定。

  九、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检测时,应由检测单位、委托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工程检测会签表。检测报告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验收规范规定做出评价结论,结论应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及试验检测。我委将不定期开展混凝土工程专项检查,抽查混凝土的实体质量和各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对未按文件要求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将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将进行行政立案,直至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希望各单位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好混凝土施工的专项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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