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3-09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遏制拖欠工资问题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为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全面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强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市建委成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劳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新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轶西  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张顺海  岳全龙  杨照安  朱建民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张顺海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落实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劳务分包、劳务用工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出借劳务资质或劳务转包现象;
  (二)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务管理负责人,是否存在劳务管理负责人不在位、不尽责现象,监理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是否按规定调解处理拖欠纠纷;
  (三)在建工程发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付款、是否存在拖欠问题或隐患;
  (四)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一卡通”、按月
支付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四、阶段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规范用工阶段(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重点排查新进场的劳务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查处出借资质行为和劳务分包作业转包行为,营造规范用工管理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巡查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1月1日至31日):重点督查存在隐患或问题的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工资支付及纠纷调解情况。做到隐患及时排查,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问题专题解决。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春节前后):结合春节前清欠高发形势,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题总结,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人员进行集中通报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加大监控力度。市建委将通过“郑州市建设劳务管理中心”系统,对市本级许可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
  2.开展专项巡查。成立专项巡查小组,深入施工工地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约谈等方式
方法,多措并举,保证实效。
  3.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进入“郑州市建设劳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施工劳务企业,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开辟绿色通道。
  4.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劳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有计划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编发简报,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生重大拖欠问题的企业,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
  5.强化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劳务用工人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举报或监督,市建委举报电话是67183245,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分别设立或在施工现场公布监督电话。
  6.拓宽监管渠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创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将专项治理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劳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落实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或无资质分包等原因引发拖欠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付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负主要责任,监理企业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同履约负监督责任。落实在建项目所属地县(市)、区政府的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拖欠治理联席工作机制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应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3.广泛宣传。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发布专项治理信息,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及劳务用工单位要将劳务用工管理有关规定作为劳务人员进场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在施工工地开设劳务用工管理专栏,宣传劳务用工制度,营造专项治理良好氛围。
  4.要形成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把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在劳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组织开展治理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检查表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岳全龙    电话6718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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