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3-28 00:00:00  

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6〕8号),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质量安全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3月到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我委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督查。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质量水平,做好我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决定成立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曲  标  市建委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高必成  市建委党委委员

  副 组 长: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远  烁  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

  成   员:林  海  李一玮  廖  薇  彭  刚  马树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远烁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为高洁同志。

  联系电话:0371-67188926

  邮箱:sjwzac2009@sina.com。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情况。

  (五)工程质量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有关检查内容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豫建〔2014〕132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34号)执行。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时间为2016年3月至5月。

  第一阶段(4月15日以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要覆盖所有在建轨道交通工程。

  第二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在各有关责任主体自查的基础上,我委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责任主体要结合检查内容,严格开展自查。主要从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责任是否落实,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是否彻底等方面。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5月20日前将有关自查整改书面总结报我委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67188926)。

  (二)我委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1)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2)希望各责任主体能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梳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把各项质量安全工作做深做细。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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