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排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5-27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排查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29号,详见附件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4〕2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排查项目为全市在建和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审查及未审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市内五区建设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制情况,对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的监管情况;
  (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三)根据今年3月份省厅勘察设计专项执法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详见附件2)进一步检查落实情况;对检查中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质量安全隐患所采取的补救解决措施。
  三、检查重点
  (一)勘察、设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审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越级、超资质范围、挂靠承接业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超资质、超范围审查的;是否有错审、漏审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
  1.各县(市)、上街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市内五区建设局应将本辖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第一条”要求,写出书面自查及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报我委勘察设计处(市建委16楼1603室),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质量排查+单位名称)。
  2.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第二、三条”要求,对本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写出书面自查及整改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5日前报我委勘察设计处,自查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仅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电子版发zzjwsj@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质量排查+单位名称)。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
  在各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抽查。
  第三阶段为迎接省厅检查。
  省厅将于下半年对各市排查的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我委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登陆郑州勘察设计信息网(www.kjks.com)“网上办公-会议回执”上报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剑霞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排查的通报》(豫建设标〔2016〕29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建设标〔2016〕30号)
    3.县(市)、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
    4.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汇总表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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