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03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2016〕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郑安委〔2016〕10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安全文明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素质”的舆论氛围,切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市建设行业开展2016年(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素质”的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形成建设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打造建设安全生产稳固防线,促进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新  市城建委主任、党组书记
  副组长:张春喜  市城建委党组副书记
      高必成  市城建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 员:远  烁  李世杰  张秋福  林  海  王永明 
      聂孟建  廖  薇  刘  欣  魏宁虹  沈燕霞 
      鲁大志  赵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高必成同志兼任,远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永明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月”开展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7176526,邮箱:sjwzac2009@sina.com。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素质
  四、活动安排及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6月1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在单位及施工现场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在电子屏幕打出安全生产标语或播放安全小常识、自救知识短片,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确保入耳、入脑、入心,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系列宣讲活动(全月)
  1.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时采取领导同志署名文章、报刊社论、记者访谈、专家论坛等形式,利用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
  2.开展“万千对话谈心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所辖乡镇对应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其中每个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与不少于5家经营规模较大或近年来发生事故或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负责人对话谈心。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负责人要选择3—5个在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对话谈心。对话谈心对象为项目规模较大或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
  3.组织“百名企业法人谈安全责任”活动。围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动员建筑企业负责人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建设安全主体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4.开展各项安全整治等工作,将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协同推进,稳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6月16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做到“三个深入”,即深入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工程项目现场,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让安全发展观念、安全生产文化和安全生产意识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主要内容:一是组成志愿者方队参加政府的“安全生产志愿者”活动,现场宣誓;二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于6月16日在指定场所设立宣传教育咨询点,进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以展板的形式,图文并茂宣传安全知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建筑工人操作基本知识丛书、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典型案例讲解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答疑活动;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三周”专题活动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2日—8日)
  全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安全警示教育周内要对本企业内部讲授一次安全生产课。并采取举办有关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安全教育大讨论、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安全警示教育周要对本项目组织开展现场务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现场各工种人员全部参加。要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项目要配备影音器材为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放映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案例片,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和震撼的影音资料,警示一线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珍爱生命,关注健康。
  2.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周活动(6月9日—15日)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整体水平。一是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技能培训,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三是鼓励企业采用体验式培训等新模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免费发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指导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事故宣传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安全盘点(2016版)》、《生命无价》、《覆车之鉴》、《生命斑马线》等巡回放映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建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开展安全生产手机短信活动。通过信息平台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温馨提示、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倡导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高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高全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氛围。
  3.开展现场观摩及应急救援演练活动(6月17—22日)
  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示范观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施工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年度内安排时间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培训,不断提升救援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施工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集中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示范观摩活动。活动期间,市城建委将推出一批安全文明示范工程(见附件),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现场观摩。通过观摩学习,使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全市建设行业集中观摩学习活动将在在建房建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经费投入,及时安排部署,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切实达到“以周促月,以月促年”的目的。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开设专版专栏,刊载和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 氛围,推动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突出主体,全员参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责任主体。活动期间,各企业应做到现场有标语,项目有板报,班组有活动,职工全参与。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落实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查,做好总结。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城建委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7月3日前报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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