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14 00:00:00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8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1号)和本方案要求,围绕助力深化改革、助力经济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做好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二、本方案于7月15日前,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围绕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各项政务公开内容要按照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级审核,经委法制审核和保密审查后,及时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显著位置公开。
  三、国务院办公厅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也将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制定并落实工作推进方案和工作台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办发〔2016〕19号文件、豫政办〔2016〕86号、郑政办文〔2016〕41号文件要求,配合信息中心有针对性细化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指标体系和栏目设置,确保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根据工作安排,省政府9月份将对台账工作进度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2月份将对台账进行考评验收。对台账的检查和考评验收结果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布。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河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郑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为促进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和我市国际商都战略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环节阳光透明;政府数据有序开放,政策解读广泛实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政务开放参与度显著提高;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显著提升。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在2015年全面公开行政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上级取消下放事项、清单运行等情况,按照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委法制部门、人事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委主管领导签批后,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审议的工作流程,对我委行政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政府网网站和我委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维护行政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2.行政审批中介清理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法定化的原则,稳步、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清理规范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严格时间节点。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郑政办〔2016〕13号)要求,明确清理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以会代训,提高部门初步清理工作质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郑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统一认识,严把标准,深度清理。三是摸清底数,提高清理工作针对性。对我委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逐一审查,列出含有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参照国务院两批清理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我委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改革办做好集中审核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审批办
  配合责任单位:设计处
  3.根据国家明确的“双公示”数据标准,在我委门户网站,增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按照市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完善行政审批系统,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从行政审批系统导出行政许可数据。配合做好我市研发并启动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确保2016年8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做好向“信用中国”网站数据报送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审批办、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4.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村镇处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工程质量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相关信息(行政相对人、案由、处罚情况)在我委网站公布,对2016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结果在我委网站公布。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质安处
  配合责任单位:质安处、质监站及分站、市政站
  6.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立问题、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全面梳理汇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短期能够解决的建立近期台账、暂时解决不了的建立中远期台账。责任单位要建立明细台账,定期对表交账、盘点销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将综合台账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销案情况在市政府及我委网站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质安处
  配合责任单位:安监站及分站
  7.加强建筑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实现与有关信用信息平台相互对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建管处
  配合责任单位:法规处、招标处、质安处、设计处、审批办、企业办及相关二级机构
  8.配合做好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涉企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完成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的归集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建管处
  配合责任单位:审批办、法规处、招标处、质安处、设计处、企业办及相关二级机构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信息资源共享,拓展服务功能,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逐步进驻服务事项,2016年12月31日前实现所有进驻事项可网上咨询,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率均达到“100%”。
  牵头责任单位:审批办、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部门
  10.进一步完善“五个清单”配套机制。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制定加强监管的行业标准,明确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内部闭合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各相关部门
  (二)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1.积极推动建筑业政策公开透明,定期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与发布。
  牵头责任单位:建管处
  配合责任单位:法规处、设计处、企业办
  1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三项工作的公开。一是投资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开工目标完成情况。三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建设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城建处、各相关项目部
  13.结合市政府出台的政策体系、2015年已落地的PPP示范项目经验,按照《郑州市政府2016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推进台账》中我委所承担的项目,确定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分解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专案和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措施、完成时限,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引领示范其他PPP项目科学有序推进。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建设中心
  配合责任单位:城建处、各相关项目部
  14.依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郑办〔2016〕13号)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公开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公平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
  牵头责任单位:招投标处
  配合责任单位:交易中心
  15.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方面应公开的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设计处、造价办
  (三)关于改善民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6.及时公开建筑扬尘综合治理情况,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开通在线举报渠道,及时公开群众投诉重点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查处和和整改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质安处
  配合责任单位:扬尘办
  17.及时公开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及政策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节能处
  配合责任单位:墙改办、散装办
  18.积极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深入宣传人才引进和发展政策措施,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及时转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信息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人事处
  (四)关于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9.稳步探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提出的科学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20.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6〕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6〕18号)的要求以及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内容要求,细化明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列入督查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予以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组宣处、督查室、各相关单位
  21.按要求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过程中,在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审计结果除依法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外,依法依规在规定范围进行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财务处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2.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审核批复后,要按照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关于公开时间要求,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非市级财政供给部门除外)均应在批准(批复)规定的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关于公开主体要求,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关于公开内容要求,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部门预算报表,按照财政部门当年规定的范围和模版。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条例和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财务处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关于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23.下发重要文件,应同时拟制配套解读材料一并报批,解读材料要于正式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和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解读材料中应包含解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宣讲解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专家库建设,及时为专家学者提供相关政策信息,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积极做好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对接沟通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强社会认同。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
  配合责任单位:组宣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24.各部门各单位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第一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牵头责任单位:组宣处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市政建设中心及各项目部
  25.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组宣处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市政建设中心及各项目部
  四、保障措施
  26.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适时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继续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27.结合各政务部门的实际现状,配合做好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依托各部门现有的信息化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平台,通过郑州市电子政务内、外网进行不同部门相关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满足市级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需要,促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务数据交换平台计划2016年9月之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信息中心
  28.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内容保障的工作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2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关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应同步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应同步在我委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新增或扩建业务系统,要根据自身需求,按照《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依托市政府数据中心统筹规划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组宣处、信息中心
  29.按照国家3年内对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30.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落实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从2016年起,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我委网站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3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委办公室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已经更名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正式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责任部门,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确保2016年落实到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配合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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