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部分行政权责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郑政文〔2015〕1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取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合同备案专用章”,对来我委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做告知性备案,盖“该合同符合形式要件,准予收讫”印章。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