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施工许可证编号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9-23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2016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第四条规定:“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和郑州市政府的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郑州市辖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目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存在施工许可证编号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现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施工许可证编号前六位“行政区划代码”进行统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使用以下所列编码,编制或修改本区权责范围内的施工许可证编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已经规定的,从其规定:郑州市410100、中原区410102、二七区410103、管城回族区410104、金水区410105、惠济区410108、上街区410106,中牟县410122、荥阳市410182、新密市410183、新郑市410184、登封市41018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未做规定的,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业务编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1017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1017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410173。

  (三)郑东新区使用410170。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应当自2016年10月1日起使用按照以上规则编制的施工许可证编号核发施工许可证。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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