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暨立即开展冬季和岁末年初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11-28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6 年 11 月 24 日 7 时左右,由中国能建集团承建的江西省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倒塌事故,共造成74人遇难、2人受伤。这是今年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从调查组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根据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深刻吸取 “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冬季、“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郑州市建设工程冬季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坍塌事故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严格安全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建设行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郑州市建设工程冬季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梁远森 市城建委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建委党组成员

  成 员:远 烁、李世杰、张秋福、齐喜勇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远烁兼任,同时,成立一个督查组和四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查组

  组 长:高必成
  成    员:远  烁、李世杰、张秋福、齐喜勇、林  海
  (二)检查组
  1.第一检查组
  组    长:聂孟建
  副 组 长:沈燕霞
  成    员:市安监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巡检三科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市安监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巡检三科监管工程
  2.第二检查组
  组    长:廖  薇
  副 组 长:赵  磊
  成    员:市安监站市政地铁一科、市政地铁二科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市安监站市政地铁一科、市政地铁二科监管工程
  3.第三检查组
  组    长:魏宁虹
  成    员: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监管工程
  4.第四检查组
  组    长: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各县(市、区)监管工程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市城建委领导小组督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投标和施工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各施工项目部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三)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涉及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是否经过论证。
  (四)企业是否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专项整治工作, 包括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无法指导施工的;施工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且施工现场实际采取的防护措施与方案不符的。
  2.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扫地杆和斜撑未搭设或设置数量不足、防护架体未超出作业面等问题,导致整体稳定性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不到位,搭设方式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环及预埋扣件设置缺少,连墙件较少或锚固钢筋设置不规范的。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落实“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是否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5.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临时设施搭设选用的材质是否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产权备案及检测、使用登记相关手续,是否存在违规投入使用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是否具备安拆资质,安装拆卸工是否持证上岗。
  7.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台账。重大危险源公示及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9.施工作业吊篮是否选用生产厂家出售的合格成品配件,使用前是否进行空载试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吊篮作业区是否设置隔离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10.施工现场是否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使用是否正常。
  (五)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
  (六)在建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情况,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等情况。
  (八)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九)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情况。
  (十)是否有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是否配置合理和满足消防要求,外墙保温材料耐火性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有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是否有满足要求的防火疏散通道、施工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记录、是否设置防火警示标牌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指导大检查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监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监督机构和管理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奖励举报等措施,认真组织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由裁量权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四)强化督查,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薄弱环节,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暂时停止施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市城建委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对此次检查走过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对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并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确保岁末年初、双节期间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健全与相关管理机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要落实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值守,并做好应急演练、应急准备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紧急或重大事件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同时要求各检查组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本周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7188926,邮箱:sjwzac2009@sina.com。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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