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做好我市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