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2-24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4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郑建文﹝2016﹞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健全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及银行代发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秩序。

  (一)劳务分包、劳动用工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落实“一卡通”及月清月结制度,是否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是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

  (三)工程项目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人员不在位、不尽责现象,监理企业是否履行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是否按规定调解处理拖欠纠纷。

  二、阶段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规范用工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4月30日):重点排查劳务分包合同,新进场的劳务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查处劳务分包作业转包挂靠行为,营造规范用工管理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巡查阶段(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刷卡考勤制度、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按工程进度向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等问题。通过建立台账、专项巡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阶段(麦收、秋收及十九大召开期间):重点督查存在隐患或问题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纠纷调解情况。做到隐患及时排查,问题限期整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重点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题总结,对拖欠问题突出的企业及人员进行集中通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建委副主任王立新任组长、市建委副调研员赵轶西任副组长的建设领域劳务用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顺海任办公室主任,杨照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专项治理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具体开展监督检查及巡查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高度重视。各相关监管部门、各参建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保障,切实落实企业的市场主体职责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3.强化监管。一是加大监控力度。市建委将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对市本级许可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开展巡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座谈讨论、约谈等方式方法,多措并举,保证实效。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4.实行通报制度。定期编发简报,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生重大拖欠问题的企业,对在专项治理活动中不积极、不主动的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

  5.拓宽监管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劳务用工人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举报或监督,市建委举报电话是67183245,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应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创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并将专项治理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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