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2-24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打击我市建筑工程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宣贯新修订的《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社会监督举报等活动,全面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发承包合同签订履约、企业主要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一)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依法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是否按照合同履约。

  (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方面。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主要检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是否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三)工程款支付方面。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发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的相关凭据、凭证是否完整真实。

  二、阶段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自查、日常巡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5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安排计划,确保在建项目全覆盖。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前):各施工企业要重点检查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管理人员配置和工程资金流转等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巡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于每月底前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的事项实施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建委副主任王立新任组长、市建委副调研员赵轶西任副组长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顺海任办公室主任,杨照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管处,负责专项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形成合力。建立例会制度,各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推进会,各检查小组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市、县两级要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每月编发简报等形式,通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推广经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3.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强化依法治建理念,营造良好氛围。同时,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健全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市建委专项治理监督举报电话:67188920,67188921,举报邮箱:zzsjwjgc@126.com。

  附件:1.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建设工程项目检查工作计划

     2.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程项目要素核查登记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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