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1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豫办质函〔2017〕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7〕35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迎接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徐栓成 市质监站站长

      李世杰 市安全站站长

      陈家兴 市质监站经开分站站长

      张秋福 市安全站经开分站站长

      远 烁 市建委质安处处长

  成 员:林 海、张 艳、李一玮、谢行东、齐喜勇、

      聂孟建、沈燕霞、张 瑞、魏宁红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组,负责对全市±0.000以上主体在建工地进行抽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组 长 远 烁

      副组长 张 艳 沈燕霞

      成 员 张 凯 王 亮 焦 震 姜耀武 邓松江 王大军    

  检查范围 市建委监管工程

  第二组:组 长 徐栓成

      副组长 李一玮 聂孟建

      成 员 尹明杰 孟玲艳 黄 琳

  检查范围 市内五区安置房

  第三组:组 长 李世杰

      副组长 齐喜勇 谢行东         

      成 员 汪原力 秦法广 何汗宇 唐怀中        

  检查范围 各县市 经开区 高新区监管工程

  第四组:组 长 陈家兴 张秋福

      副组长 张 瑞 魏宁红

      成 员 苏晓明 娄洪亮 温明宇 张笑冰 付金岐

  检查范围 郑东新区监管项目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1.检查范围:全市±0.000以上主体在建工地

  2.检查时间:

  企业全面自查:6月1日— 6月4日

  检查组抽查:6月4日—6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核查监督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培训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五)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本次检查分组进行。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飞行检查、随机抽查。

  (二)检查工程数量。查阅±0.000以上主体在建工程台帐,每个县(市、区)抽查2-3项在建项目,其中:安置房或保障房工程不少于1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题汇报材料,并提供监督管理资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台账。

  (二)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问题,现场下达《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和《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良行为告知书》,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城建委质安处。我委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全面组织自查。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要进行全面自查。各监督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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