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5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安委办〔2017〕3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暨“安全生产中原行”活动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4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郑安委办〔2017〕43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7〕36号)文件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7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市建设行业开展2017年(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梁远森 市城建委主任

  副组长:曲 标 市城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远 烁 李世杰 张秋福 林 海 王永明 

      聂孟建 廖 薇 刘 欣 魏宁虹 沈燕霞 

      鲁大志 赵 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曲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远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永明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月”开展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7176526,邮箱:zac67176526@163.com。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安排及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在单位及施工现场要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在电子屏幕打出安全生产标语或播放安全小常识、自救知识短片,形成“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确保入耳、入脑、入心,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系列宣讲活动

  1.开展“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体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安全监管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到本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和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扎根于广大基层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心中。

  2.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组织安全宣讲服务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促使企业更加履职尽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动员建筑企业负责人为干部职工上一堂建设安全主体课,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4.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6月16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主要内容:一是组成志愿者方队参加政府的“安全生产志愿者”活动,现场宣誓;二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要根据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于6月16日在指定场所设立宣传教育咨询点,进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以展板的形式,图文并茂宣传安全知识,推广“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发放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本、建筑工人操作基本知识丛书、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典型案例讲解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答疑活动。

  (四)开展安全集中承诺宣誓活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通过职工大会、项目会、班组会,或张贴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开展一次安全集中承诺宣誓活动。通过承诺宣誓活动,使每一个员工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牢记安全承诺,更加自觉地遵章守纪,切实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全市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安全警示教育周内要对本企业内部讲授一次安全生产课。并采取举办有关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安全教育大讨论、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对本项目组织开展现场务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及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现场各工种人员全部参加。要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项目要配备影音器材为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放映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案例片,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和震撼的影音资料,警示一线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珍爱生命,关注健康。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示范观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施工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在本年度内安排时间也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培训,不断提升救援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提高施工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集中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示范观摩活动。活动期间,市城建委将推出一批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建设单位现场观摩。通过观摩学习,使建设行业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全市建设行业集中观摩学习活动将在在建房建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近期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隐患。将活动与各项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二是切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协同推进,稳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部署实施,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二)积极创新形式,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积极创新活动形式,把“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性与持续性的统一,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全行业安全素质。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配合,开设专版专栏,刊载和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推动深化“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强化督查,做好总结。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城建委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25日前报市城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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