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5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5日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省住建厅《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组 长:曲 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徐栓成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世杰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陈家兴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站长

      张秋福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站长

      远 烁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处长

      孙海胜  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站长

  成 员:林 海 谢行东 张 艳 李一玮 唐碧凤

      聂孟建 廖 薇 鲁大志 张 瑞 赵建世

      魏宁虹 刘 欣 刘建华 袁为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和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远烁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高洁,联系电话0371-67188926,邮箱:sjwzac2009@sina.com。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工程质量检测甲方委托制度、见证取送样制度、进场交货检验制度、施工工序三级检验制度等各项质量管控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各自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立对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机制。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情况管理,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人员履职尽责的管理,认真组织好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积极鼓励创建优质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成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并经过图审部门审查合格。应当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认真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绿色施工。禁止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客观、公正、严格、科学地实施监理工作,切实履行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职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任职行为管理,尤其是中标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在岗履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行为,加强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日常考勤制度,严格见证取送样制度落实。利用省、市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落实和质量保修,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处理机制。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不断优化和完善《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手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手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范本》、《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南》、《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控制要点》、《郑州市轨道交通质量标准化实施要点》、《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创建指引》、《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等,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全面实施。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并与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强化结果应用。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施工、监理单位要发挥主要作用。

  2、持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两年行动”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4〕27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原材料、预制构配件、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建筑节能、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等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调查研究和治理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活动,通过研究座谈、技术咨询、集中授课、现场讲评、观摩交流等形式,强化质量预控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典型示范、样板引路,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升。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回访活动,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努力做好“事前预控”,不断拓宽项目质量预控节点,实施全方位、分阶段、多节点监督交底,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和参建企业进行交流,强化参建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控意识,有效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成效。要加强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管,严格监督参建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切实落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通过加强质量行为监管,促进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高。要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和督查,促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提升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三级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构建重大危险源及应急预案工作机制,制定保证地质沉降控制、防止坍塌、高坠、机械倒塌、触电、中毒、爆炸、火灾等多发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要严格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条件审查和条件验收制度,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强化首段、首件验收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防控治理,落实企业质量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参建企业要抓紧学习掌握建筑信息化管理技术(BIM),组建BIM应用团队,认真研究学习BIM信息化管理技术以适应当前全国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形势要求,鼓励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应用施工管理BIM技术。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大力推广建筑业四新技术、先进工艺工法、装配式建筑技术、绿色建造技术的运用,鼓励参建企业组建工程建设QC成果领导小组,积极研究科技创新成果,以技术进步切实解决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3、提升安全监管的科技水平。一是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加大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比重。三是拓展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范围,加快构建统一的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监管信息平台,替代传统管理方法。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搭建市建委、企业和项目上下联动信息平台,第一时间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处置。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节能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全局,推动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确保在安全监管方式、安全监管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所提升。

  2、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和精细化为手段,实施子项目监督、差别化管理、监验分离、查处分离、“组巡、科巡、站巡”三级巡查等机制,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飞行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政企联动相结合,加大抽查抽测力度,着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地基基础专项检查、建筑原材料和预制构配件专项检查、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理企业专项检查、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检查、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以及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检查活动,切实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质量。不断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以防止建设安全生产“五大伤害”为重点,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开展对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消防安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

  3、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标准化体系,尤其是县(市、区)要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积极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督机构监督效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服务意识,有效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监督技能和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依法监督,提高巡检实效,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保驾护航。

  4、推行工程质量监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依法、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中的作用,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工程监理工作状况和工程质量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出现参建责任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失效、主要责任人员未在岗履职、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建责任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时,监理单位应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形式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立即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依法处理并责令责任单位改正。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开展以防止消防事故、各类坍塌、起重机械伤害等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范围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四口”、“五临边”等重点部位、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以及轨道交通、立交桥、大型钢结构等特殊工程。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予以依法查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要在2017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2019年12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2017年5月底前,全市要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6月份以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年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观摩活动。市城建委每半年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予以通报,每年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观摩交流活动。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有效推进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形成全市参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纵向联络畅通、横向衔接有序的工作格局,为全面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提升成效等内容;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平台,联合社区、大型住宅小区等,积极开展提升行动进基层、进社区活动,组织监管人员深入施工一线,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普及工程质量安全知识,与服务对象共建微信、QQ交流平台,加强交流互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切实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市城建委将在门户网站开辟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栏,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发布,促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城建委将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要暂时停止施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惩处。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建设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上述材料报送工作,于5月20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市建委。

  联 系 人:高 洁

  联系电话:0371-67188926

  邮  箱:sjwzac2009@sina.com

  附件: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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