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19 00:00:00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结合我市情况,现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及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创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2.绿色建筑开展。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3.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方案出台、产业发展、项目落实推进情况等。
   二、组织安排

  1、自查时间。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为自查时间,市建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时间。2017年12月省厅进行集中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自查材料要求。各开发区、各县(市)、上街区和市内五区(市质监站负责)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和三个附表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委节能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7188928;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zsjwjnkjc@163.com)
   2、自查项目要求。①各开发区、市内五区(市质监站实施)自查项目20个(居住建筑12个、公共建筑8个,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10个)。②各县(市)、上街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自查1-3个。

 

  附件: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 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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