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25 00:00:00  

各县(市)、区建设局,航空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双清欠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87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郑建文〔2017〕19号)情况,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切实利益,预防群体性讨薪事件。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26日起开展建设领域落实实名制管理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一年来开展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2.本单位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3.本地区建设领域双清欠开展情况;

  4.重点案件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检查相关文件及制度。

  2.抽查1-2个在建工程,其中至少有一项政府投资工程,且工程形象进度二次结构阶段。分别听取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关于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汇报,并查阅有关资料(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元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督查组。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王立新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调研员赵轶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建管处处长张顺海、企业办副主任朱建民、企业办监督科科长李彦斌等组成。

  2.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在建工程实行实名制情况以及未竣工结算的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提供统计调查。

  3.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存在拖欠的重点案件,要建立督导台账,确保春节前得到妥善处理。

  4.对推进实名制管理不积极、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程项目各参建主体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存在拖欠隐患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清欠要求,计入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计入黑名单。

    5.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接受宴请。

为便于及时沟通,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下班前,按本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建委建管处(联系人:张顺海,13383711899,邮箱:zzsjwjgc@126.com)。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登记表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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