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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航空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7﹞87号)精神,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我市召开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现场会做好充分准备,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检查组”)。
组 长 王立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赵轶西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 员 张顺海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处长
杨照安 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航空港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分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张顺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范围
包括全市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各级政府主导融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落实实名制情况。建设工程劳动用人(工)单位与劳务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建立劳动用工台账、是否为劳务人员办理“一卡通”。
(二)落实刷卡考勤情况。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门禁系统,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按规定配置刷卡考勤设备并实施刷卡考勤。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向劳务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
(四)落实信息化管理情况。刷卡考勤设备是否与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联网,考勤信息是否上传。
四、阶段划分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2月28日前),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查结果于3月10前上报所在辖区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4月底),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将择机组织督导检查,并对发生过拖欠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讲评阶段(2018年5月8日至30日),对全市政府投资工程落实实名制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工程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作为筹备省住建厅在我市召开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现场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对所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再安排、再动员,严格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整改,严肃依法查处。
2.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支持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时足额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确实履行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各项规定,积极争创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标准化工地,带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整体水平提高。
3.督导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廉洁高效、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