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7-18 00:00:00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法〔2017〕2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规范行政权力和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4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为我市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及条件

  所有入库专家均应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熟悉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尚应按以下分类满足相应要求:

  (一)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执法人员

  范围及条件:市城建委及县(市)、区建设局从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且持有有效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

  (二)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

  1.征选范围: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轨道交通工程为省内、外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行业及专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含超限高层建筑)相关的总图规划、建筑、勘察、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等专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勘察、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其中轨道交通工程还应包括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通信信号、铁路轨道等专业。

  3.条件:熟悉掌握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具有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且有大型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超限高层建筑设计或审查的业绩;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现任技术职务为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职务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对荣获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或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的要求,但不宜超过70岁或低于35岁。

  (三)勘察设计资质管理人员

  1.征选范围:我市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资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行业及分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涵盖的相关行业资质类别及相应专业。

  3.条件:专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

  二、申请入库程序

  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城建委审核批准的程序。

  (一)申请入库专家需填报专家申报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1),并附学历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担任副总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任命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城建委勘察设计处(16楼1607室),专家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j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编号+专家库+单位名称)。

  联系人:鄂贵民,联系电话:67188925。

  (二)市城建委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专家入库。

  三、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城建委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实施动态监管。根据工作需要,优化专家库年龄结构,形成老中青专家相结合的梯队。

  (二)建立专家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入库专家,需向市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1.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书面申请变更手续(详见附件3)。

  2.因退休、身体健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工作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徇私舞弊的,或明知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却不及时提出申请回避的;

  3.不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4.检查期间及前后私下与检查对象联系从而影响“公开、公平、公正”、泄密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6.因施工图审查中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内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7.无故不参加有关检查活动的;

  8.无故不参加培训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9.被依法依规责令撤销注册证书、停止执业或吊销注册执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原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失效却未换领新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对工作中泄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的人员,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专家申报表

     2.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专家汇总表

     3.郑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专家变更申请表

 

 

 2018年7月1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