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2018郑州慈善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9-07 00:00:00  

全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造价咨询企业,委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今年9月5日是第二个“中华慈善日”,10月16日是我市第十个“郑州慈善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慈善事业,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三届中华慈善日和2018郑州慈善日活动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18〕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造价咨询企业及委属各单位中,以“助扶贫之力,创慈善之城”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就开展2018郑州慈善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两个坚持·八个创新”要求,大力弘扬“善爱德荣 兴业润世”“尊法兴善 依法管善”理念,坚持“安老、抚孤、助残、济困、助医、助学”工作宗旨,以创建“国家慈善城市”为动力,以“中华慈善日”为载体,以“郑州慈善日”为平台,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活动,逐步在全系统、全行业形成全民慈善,推动郑州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突出精准扶贫,确保公开公正,鼓励改革创新,强化规范管理的原则,鼓励全系统、全行业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在精准扶贫、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无缝接续。

  三、活动主题

  助扶贫之力 创慈善之城

  四、活动时间

  2018年8月15日—9月28日

  五、活动范围和对象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全体人员、委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全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造价咨询等相关企业单位及职工。

  六、捐赠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按照《慈善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郑州慈善日的要求,善款的募集工作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提倡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出相当于1天的经费开支或节约的经费;提倡各类企业捐赠1天的利润;提倡在职干部职工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鼓励企业、社会各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金、定向捐赠救助基金、留本付息等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此次活动募集的善款由郑州市慈善总会向捐赠单位(个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并通过媒体和慈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

  七、捐款说明

  1.各企事业单位将捐赠款项收齐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捐赠。委机关人员捐款由机关党委组织收取。

  银行转帐捐赠账号:905540120109024760

  开户行:郑州银行桐柏路支行

  户名:郑州慈善总会

  联系人:王军勇、王琮

  联系电话:67188985

  2.捐款汇出后,请及时携带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原件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1808房间进行登记,以便统一换取捐赠票据。

  3.填写转帐单或现金缴款单时请务必填写单位(个人)全称,并标明用途,即在单位(个人)全称后面填写“郑州慈善日捐款”字样,并用括号标明。如:×××公司(郑州慈善日捐款),以便及时在主流媒体公示捐赠信息。

  4.未换取捐赠票据将无法确认捐款人,无法进行实名捐赠公示。

  八、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的方针,广泛发动,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作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激发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围绕郑州慈善日活动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郑州慈善日活动的重要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及时宣传典型人物和事件,营造自愿捐赠、多做贡献的良好氛围。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单位和个人捐赠善款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表彰。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郑州慈善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市建委将根据捐款单位(个人)提供的名称到郑州市慈善总会统一开具捐赠专用收据,随后通知各捐款单位(个人)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808房间领取。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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