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30 00:00:00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工作,结合我市情况,现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情况。建筑节能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含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及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标准情况、居住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试点(航空港区、郑东新区和中牟县)情况、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建设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年度目标及项目实施推进情况;2017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2.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等。

  3.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发展目标、基地建设、生产能力、项目落实及实施情况等。

  二、组织安排

  1.自查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进行自查。

  2.省住建厅检查时间。2018年12月,具体时间以住建厅通知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1.材料要求。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内五区由市质监站负责)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认真组织填写《2018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1),填写《现场抽查项目登记表》(附件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并将自查总结报告、四个附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市建委节能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7188928;电子邮箱:zzsjwjnkjc@163.com。

  2.项目要求。①各开发区、市内五区(市质监站实施)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应少于20个(居住建筑12个、公共建筑8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应少于10个。②各县(市)、上街区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5个(居住建筑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绿色建筑项目自查3个。

  附件:1. 2018年度市(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 现场抽查项目登记表

     3.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4. 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5. 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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