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优秀建筑的通知
郑建文〔2022〕145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8-10 17:42:09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建筑设计引领作用,服务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树立标杆引导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设计河南·设计郑州”优秀建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该评选活动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主办,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勘察设计分会、郑州市建筑业协会协办,郑州市建筑设计院承办。

二、奖项设置

该评选活动共设置优秀建筑奖:20项。

三、评选范围

(一)参评建筑范围

参评建筑范围:主要为我市近十年来建设的公共建筑。如:机场、车站、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艺术馆、医院、体育馆、各类写字楼等。

已经入选2016年评选的“郑州最美建筑”或“河南最美建筑”的,本次不再参评。

(二)参评建筑基本条件

1.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体现功能与形式、个体与整体、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统一。

2.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同度和代表性。

3.已建成投用,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品质优良。

四、组织推荐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宣传栏、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优秀建筑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投稿和投票。

(二)市属各建设行业协会要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督促协会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郑州优秀建筑的摸排工作,防止漏报,真正把群众心目中的“优秀建筑”评选出来。

(三)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对其承接的我市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参评优秀建筑。

(四)驻郑高校师生、责任管理单位、经营公司等社会各界公众均可积极推荐候选建筑。

五、推荐项目资料和时限

(一)推荐项目应提交资料

所有推荐项目均应提交以下资料:

1.《郑州市优秀建筑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1)电子版;

2.《郑州市优秀建筑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

3.参选项目实景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长边1000像素以上,不小于2M),均应为原创作品;

4.参选项目推荐材料和推选理由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建筑物简介、建筑物实景照片等相关资料,如该建筑物曾获得国家、省、市有关奖励的,需提供相应证明(电子版扫描件);

5.参选项目的基本建设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电子版扫描件。

(二)参选项目申报时限要求

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资料发至zzjwsj@163.com(主题应注明:单位编号+优秀建筑+单位名称,无编号的单位编号可写“W”)。

六、评选与表彰

(一)评选

1.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财务经费标准,并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城建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2.本次活动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传播渠道,采用公众投票(占30%)与专家评选(占70%)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地推荐和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对所有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定入围建筑物;对入围建筑物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价,确定拟获奖项目清单并公示。

3.本次活动中,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申报项目能全面覆盖当地“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认同度和代表性”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有关单位和个人,择优选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

(二)表彰

1.所有获奖建筑物项目将在网络和媒体发布,发放荣誉证书;

2.对获奖建筑物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表彰;

3.对获奖建筑物的推荐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

4.对该次活动进行总结,通报表彰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资料归档和后期宣传

本次征集的建筑照片资料和评选资料将统一归档保存,逐步建立郑州市优秀建筑档案,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开展宣传工作。

(四)特别规定

主办单位有权在展览、出版画册、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等刊发及非营利性的公益宣传中使用相关作品和资料,并不另付稿酬。

联系人及电话:

主办单位: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魏剑霞,电话:67188925;

建筑市场监管处 詹坤,电话:67188921。

协办单位:

郑州市土木工程协会勘察设计分会 马艳,电话:61176793;

郑州市建筑业协会 张军涛,电话:68976903。

承办单位: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郑丹枫,电话:67882696。

附件:

1.郑州市优秀建筑项目推荐表

2.郑州市优秀建筑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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