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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函〔2022〕82号),郑州市已获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扎实开展好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引领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豫建市〔2022〕26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省住建厅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程序
所有符合省住建厅推荐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本次智能建造试点项目采取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市)建设局征集、市城建局初审推荐、省住建厅评审公布的程序进行。
二、支持措施
在省住建厅支持措施基础上,市城建局对评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给予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奖励及支持政策措施。
(一)申报企业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优良行为,并在年度信用评价中给予相应加分。
(二)示范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建设局,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三)示范项目在评选“商鼎杯”、市优质结构(结构商鼎杯)工程、市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活动中予以支持。
(四)支持国有投资项目开展智能建造示范,并在项目招标时将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业绩列为奖励加分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是我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广智能建造工作的主要抓手。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支持鼓励辖区项目参建单位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至少推荐1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积极参与。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单位要抓住我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和示范项目的机遇,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工作,引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建项目的设计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加大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参与项目示范;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提前谋划实施智能建造项目,提升建设项目品质。
(三)广泛宣传。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认真总结智能建造特点、优势和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做法,加强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和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建筑领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四)申报时限。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或企业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411房间,电子版上传至zzsjwjgc@126.com。
联系人:郎继斌 詹坤
电话:67188921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