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鼓励建筑企业(项目)春节后加快复工复产的意见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1-19 17:30:32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对郑州提出的“全力以赴拼经济,交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优秀答卷,在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上展现更大担当”要求,坚持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认真做好全市建筑企业(项目)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为实现“开门红”目标、跑出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度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现就鼓励建筑企业(项目)春节后加快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节后尽快复工复产

各建筑企业(项目)要科学制定在建项目春节稳岗、节后复工计划,妥善科学安排好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根据复工复产实际需要,各相关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于1月28日(正月初七)前返岗到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于1月31日(正月初十)前返岗到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对于2月8日(正月十八)前具备开复工条件但仍未开复工的项目,将列入重点督导督查对象。

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认定,主要依据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系统实时数据,工程项目恢复正常施工且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60%以上的,即视为企业(项目)已复工复产。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

加大对提前开复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不停工的、1月31日(正月初十)前开复工的市本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款拨付时给予优先保障,并提高拨付比例。各开发区、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加大“保交楼”项目资金保障

加大对提前开复工的“保交楼”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1月31日(正月初十)前全面复工的“保交楼”项目,在项目资金拨付时予以优先保障,并适当提高拨付比例。

四、进一步简化开复工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简化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等开复工手续。根据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填报开复工相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备后即可复工。

五、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

各建设项目要加强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各施工单位要开展自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各级监管部门进行事后抽查。

各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前务必做到“六个到位”: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危险作业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演练到位,复工复产确认到位。

六、加强项目征迁、公配等保障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加大对开复工项目的保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征迁、公配管线迁改进度。各公配单位要配合主体工程,同步进场、同步施工。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征迁问题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项目不间断施工。

七、鼓励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

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上下游关联企业,要保持同步,积极为各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供各类便利条件,确保各类原材料、物资运输畅通。

八、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奖励

对2月5日前开复工的,参照《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信用加分。其中,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给予项目加10分,给予相应施工、监理企业各加3分;1月31日(正月初十)前开复工的,给予项目加8分,给予相应施工、监理企业各加2分;2月5日(正月十五)前复工的,给予项目加5分,给予相应施工、监理企业各加1分。对我市辖区内混凝土供应企业2月份混凝土供应量在全市排名前十的,在年度信用评价中给予加5分。

九、开展通报表扬活动

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和1月31日(正月初十)前全面复工复产的项目,进行专项通报表扬,列入2023年一季度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榜”项目名单,并在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中优先推荐。

十、做好复工复产服务保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服务,设立建筑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服务热线(详见附件),及时收集解决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本辖区、本部门企业(项目)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的责任部门,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附件:郑州市建筑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服务热线

 

2023年1月19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