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23〕196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1-30 17:32:06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23〕145号)文件要求,对照《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评价指标》、《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水平评价指标》,组织开展我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主体开展智能建造工作意愿强,智能建造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3.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实施试点项目所必需的组织、人才、资金等保障。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3.申报项目应策划或已经在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等智能建造技术中有一项及以上的突出应用。

4.申报的项目应为在建工程或计划今年内开工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按照单位或企业自愿申报,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专班组织初审,市城建局按照工作程序组织评定。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和《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等独立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

(二)审核推荐。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向市城建局推荐,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专家评选。市城建局组织专家,按照试点企业、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名单并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突出亮点、优中选优,做好智能建造试点企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时间要求。各企业请于12月6日前将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同时以单位将申报表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zzsjx2014@126.com。

(三)加强项目培育和成果推广。市城建局将对获评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进行培育帮扶、跟踪指导,市建筑业协会要及时收集试点项目、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示范观摩和成果推广。

联系人:

王振,联系电话:0371-68976903;

詹坤,联系电话:0371-67188920。

附件:

1.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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