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28 15:02:54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等4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二、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培训形式: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www.mayortraining.net),在平台主页“专题班”栏目进行在线学习。学习中如遇到登录问题与干部学院工作人员联系。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张燕 010-64926394  13810650623

底扬 010-64928481  17610563303(技术支持)

三、组织培训

(一)市城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专家库人员、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并按职责做好相关规范的实施监督工作。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行政执法人员、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技术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专家库人员、相关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实效。并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培训情况上报市城建局,并做好相关规范的实施监督工作。

(三)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积极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骨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各企业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培训情况上报市城建局,并在本职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相关活动开展及上报情况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考核范围。各单位请将培训情况(WORD或WPS格式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格式)发市城建局勘察设计处邮箱zzj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培训+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67188925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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