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郑州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12-29 15:29:01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2023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落实强基础、补短板、提质量、保民生、促发展要求,努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城市韧性建设,推动城乡建设科技创新,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面总结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拟对2023年度我市在建筑节能与科技、装配式建筑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置8个子项。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节能与科技、装配式建筑发展、散装水泥推广管理机构,各建筑企业,及上述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名额分配

1.建设科技工作先进单位(4家)

2.建设科技工作先进个人(15人)

3.建筑节能与绿色建材(新型墙材)工作先进单位(25家)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材(新型墙材)工作先进个人(23人)

5.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单位(14家)

6.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先进个人(30人)

7.装配式建筑工作先进单位(26家)

8.装配式建筑工作先进个人(26人)

四、评选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采取单位自评申报、处室(中心)初审、市城建局党组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

(二)推荐为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应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市城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受理(1508室),联系电话:67188928,电子版报送至zzsjwjnkjc@163.com。

(三)请各相关单位及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自荐活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3.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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