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24〕36 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14 16:54:10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精神,有效遏制串标、围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郑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4日           

郑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承包、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加强实名制管理,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目标

紧盯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格实名制管理,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治理原则,重点治理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存在违反招投标规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程项目;因存在“挂证”等其他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工程项目。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依法查处注册建造师人证不一等“挂证”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转让监理业务等行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效在岗履职。

(二)强化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

突出抓好项目录入率、人员录入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考勤率、劳务人员考勤率、工资发放率五大主要指标。检查在建项目是否接入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是否接入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录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考勤;检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按要求参加考勤。

(三)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

全面抓好《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开展对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三包一靠”核查情况等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警示及信用惩戒,全市建筑工地信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升。

(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积极配合做好“双清欠”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23〕206号)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修装饰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是按照职责,积极做好“双清欠”工作。履行行业监管督导责任,同时做好支持基层欠薪隐患排查防范及配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案件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需移交的及时移交。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处罚(处理)信息以及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四、实施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各开发区、区县(市)排查、市城建局检查抽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对照综合整治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深入全面自查,梳理项目管理情况,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市、县(区)排查阶段(4月21日至7月1日)

市装配中心、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逐级对项目排查结果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过程、依法严肃查处。将《建筑市场综合

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市城建局检查抽查阶段(7月2日至7月31日)

市城建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视情抄送当地同级人民政府。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梳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析当地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持续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总包单位主体责任,用好实名制管理系统,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汇总属地《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查处情况

统计表》,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于10月1日前报市城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筑市场秩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建筑业发展环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增强解决规范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防范市场违法行为对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畅通诉求渠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站信箱等诉求反映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遇到投诉不回避、不推诿,依法依规快速处置,把问题解决好、解决早,切实做到矛盾不激化、风险不上移、舆情不炒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氛围,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可对落实制度规范的企业进行正面宣传表扬,予以信用加分。

联系电话:67188921

邮    箱:zzsjwjgc@126.com

附件:建筑市场综合整治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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