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24〕32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4-10 16:14:34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参建企业:

现将《2024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0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的平安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平安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法〔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十大战略”,紧扣“五个提升”部署要求,以深化“平安工地”创建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注重系统治理,进一步调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合力筑牢建筑施工“大平安”防线,营造建筑业平安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平安建设水平,为平安郑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抓基础、重实效,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筹组织、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建筑工地为基本细胞元素,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为基础,以生产安全和质量精品为重点,以平安、和谐、稳定、无不良影响为基本目标,通过标杆引领、示范引路,寓“平安工地”建设于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到2024年底,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实现应建尽建,90%的在建工地符合创建目标。

三、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

(一)创建范围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1.加强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持续开展房屋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等专项整治,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化解各类工程质量投诉,不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加强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现场施工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防护措施标准化。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护,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文明施工。坚持文明施工,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落实封闭式围挡施工,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等举措,材料堆放合理、有序,现场标牌统一、清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出现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

4.加强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环境治理,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措施。不发生因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引起的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5.加强权益保障。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改善作业和生活环境,加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完善工地宿舍、食堂、浴室等建设和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工人技能水平和维权保障意识。开展消防、应急救护常识教育,配备现场急救人员和日常急救器材。

6.加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工地人员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管理,加强清扫、消毒和通风,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工地食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7.加强治安防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治安保卫、门卫值班、宿舍管理等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不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关心建筑业从业人员日常生活,及时发现和消除有可能涉及不稳定因素思想动态。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建设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少旭 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李济春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成 员: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处,信访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和各成员之间的协调,制订“平安工地”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评定等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质安中心)负责“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日常管理,组织“平安工地”的推选。

五、评选办法

1.基层推荐。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基本条件,对照创建标准,由市质安中心统筹,组织市、区(县、市)两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定期进行自评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年底前,市质安中心根据日常监管和抽查情况,向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候选名单。

2.联合审查。针对推选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法规处、审批办、建管处、招标处、质安处、控尘办等联审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其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工程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认定由质安处牵头,市质安中心具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由法规处认定;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由审批办进行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由建管处牵头,建筑企业服务中心、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实施;群体性事件由信访处认定;工程招投标情况由招投标处认定;扬尘管控由市控尘办认定;刑事治安案件由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3.择优评选。按照原则上不超过30个“平安工地”的创建指标,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择优评选出“平安工地”,并向市“平安行业”创建工作小组推荐。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平安工地”创建是我市“平安行业”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推进平安郑州建设、落实平安城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健全工作机制,把“平安工地”创建纳入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平安工地建设全面展开,稳步推进。

(二)突出系统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创建与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标准化工地”、“智慧工地”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联建联创机制,系统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总结

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氛围,广泛调动各项目参加“平安工地”创建的积极性。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上报“平安工地”创建情况。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由市城建局在全行业进行通报表扬。

(四)健全监督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平安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照“三零”平安创建标准,树立建筑行业大平安理念,寓平安工地建设于日常监管。对在“平安工地”创建中弄虚作假、瞒报事故和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创建资格。局属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评选结果失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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