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25〕116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0-23 17:33:10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行规〔202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4〕17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我市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结合郑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用建筑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开始时间及范围

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均应按要求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

二、依据标准

绿色建筑专项查验依据的标准,按照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时间进行划分:

1.对2019年7月31日之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设计文件执行的评价标准进行专项查验;

2.对2019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2019版国标)》(附件1-1)进行专项查验;

3.对2024年10月1日之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照《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2025版省标)》(附件1-2)进行专项查验。

三、组织实施

绿色建筑各实施主体(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应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行规〔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强化主体意识,严格责任落实,规范活动实施。

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是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的组织者,应将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纳入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环节,工作开展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要求的各项技术措施已实施完成;

2.绿色建筑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齐全,包括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和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相关文件;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相关测试报告(围护结构实体检验,设备系统节能性能、建筑隔声性能、室内噪声级、照明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等),查验资料单独组卷;

3.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已通过装配式项目评价。

建设单位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应组织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交底,负责绿色建筑监督工作的单位应向项目各参建责任单位告知监督要点和注意事项。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前,应提前告知负责绿色建筑监督工作的单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查验,如实填写《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附件1-1、1-2,以下简称《查验表》),连同查验资料一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经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报告)。

鼓励建设单位聘请相关专业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绿色建筑专项查验工作。

建设单位在绿色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3〕1号)积极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取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省市财政资金奖补。

四、监督管理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统一监管工作。市本级绿色建筑日常技术措施检查和专项查验监督工作委托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绿色建筑日常技术措施检查和专项查验监督工作。

各级负责绿色建筑监督工作的单位应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及时提出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应对绿色建筑专项查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落实绿色建筑实施主体责任,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推动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掌握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相关技术要求,保障绿色建筑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通过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的建设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其绿色建筑专项查验相关结论资料可作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市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查验表》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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