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相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关于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具有“郑州品牌”的智能生产基地。根据计划安排 ,开展2026年度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郑州市辖区内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从事预制混凝土、钢结构、装配式装修等建筑部品部件、绿色建材生产及相关智能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相关申报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评价内容与等级
本次评价严格依据《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导则”)开展,具体评价维度、评分标准及星级划分细则,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申报表》(一式三份,格式详见附件3);
(二)自我评价打分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评价导则附录A);
(三)综合性材料(含企业概况、信息基建、智能产线、数字化管理、系统集成与创新等);
(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产能证明、无事故证明等佐证材料。
五、评价流程
(一)企业自评。对照评价导则开展自评,自评6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二)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于2026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全套盖章扫描PDF文件)同步报送至评价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现场核实与技术指导。材料报送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会同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同步开展针对性技术指导,帮扶企业完善申报资料、优化智能生产建设工作。
(四)专家评审。从智能建造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专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方式评审。
(五)公示认定。评审结果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星级名单并颁发证书。
(六)监督管理。对获认定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星级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评与改造提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
凡未在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行业协会要做好政策宣贯、组织动员与指导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
七、联系方式
评价工作办公室: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郑州市建筑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熊 琨 0371-67188813/15003805930
童新华 0371-67188813/18603712309
电子邮箱:jnzpzx1211@163.com
报送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207室)
附件:
1.《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评价导则(试行)》
2.《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申报指南(试行)》
3.《郑州市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申报表》
2026年3月25日

